赵琳(化名)原想通过倒卖苹果手机赚取差价,哪曾想却落入了“好姐妹”王某的圈套,被骗340余万元。昨日,记者获悉,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设下“炒机子”圈套
2011年,王某与赵琳因做手机销售业务相识,关系甚好,以姐妹相称。之后王某转行开美容店,经营不善导致负债累累,赵琳经常在经济上提供帮助。见赵琳生意做得不错,王某竟动了歪心思,想着将赵琳的钱骗出来偿还自己的巨额债务。
她谎称丈夫要抛妻弃子,离她而去,博取赵琳的同情;同时,还有意向赵琳透露通过“炒机子”可以轻松赚钱。王某口中的所谓“炒机子”,其实就是利用不同地区的同一型号手机销售价格存在的差价,从售价低的地区购进大批手机,然后卖至售价高的地区,从中赚取差价。王某自称拥有手机销售行业大量人脉,这么好的投资赚钱机会不能错过。经不住“好姐妹”多番劝说,赵琳同意了。
2017年3月,两人正式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赵琳出资,王某负责销售渠道、资金回笼及利润分成等。为取得赵琳信任,王某还在协议中载明将自己的一套房产(已被法院查封,并附有抵押权)提供给赵琳做抵押,但并未实际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
骗“好姐妹”钱还债
2017年3月29日,王某让赵琳给某公司汇款616000元,用于购买4000台光猫设备(电视机顶盒)。收到货后,王某截留了一部分货品,其余以30多万元的价格低价售出,用于偿还自身债务。
但她对赵琳却谎称这批货每台光猫净赚11元,对方过几天会把总货款66万元打到账户上。见赵琳未起疑心,王某又提议要倒卖苹果手机。赵琳同意后,当年3月31日,王某在微信上找到之前刷机认识的手机销售商,让其提供苹果手机的货源;另外通过网络找到南京某手机销货商,问了南京那边的收货价格后,王某就以每部机子便宜二三十元的价格倒卖给该销货商。自2017年3月29日至5月23日,每一笔交易王某都是高价进货、低价出货,在实际亏损情况下欺骗赵琳,谎称每一笔都赚到了钱,只是每笔货款的资金都有个几天的回款周期。实际上,该手机销货商在送货之前都把货款提前打到了王某的银行账号上,而这些钱款大部分被其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及信用卡账单。
为防事情败露,王某又利用频繁的交易,让赵琳不断投入资金,然后隔段时间给赵琳的银行账号回一笔款项,假冒之前某笔交易的回款,伪造利润表,让赵琳误以为倒卖手机一直有盈利,结果累计支出达到3444792元。
因越来越多的资金不能归还,赵琳开始起疑心,见资金漏洞巨大,无法弥补,2017年5月25日,王某只好承认了自己骗取钱款的事实,并陆续归还赵琳钱款19600元,除去收回的部分款项,赵琳共计损失3425192元。2017年6月26日,王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她退赔了赵琳经济损失6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