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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低龄化 还须保护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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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低龄化 还须保护常态化

□ 汪昌莲
 

26日发布《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据调查,未成年网民中,曾遭遇网络暴力的比例达到15.6%;曾在上网过程中遭遇违法不良信息的比例为30.3%。(3月27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网络“双刃剑”作用日益明显。一方面,网络可以传播正面声音,宣传科学文化知识,迅速反映社情民意,丰富信息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另一方面,网络作为“自媒体”,也会使非理性声音、谣言、诈骗及淫秽等有害信息大面积传播。现有管理手段已难以适应,这对网络信息安全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成了新的威胁。特别是,统计数据显示,八成未成年人缺乏全面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网络威胁不知道如何处置。

可见,网民低龄化,还须保护常态化。首先,尽快制定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切实加强内容监管和行业管理,推动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网络信息主管部门应积极履责,对遵纪守法、积极传播先进文化的用户以鼓励,对传播有害信息的用户给予限制和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查处。同时,应依法将论坛、微博、博客、搜索引擎等具有新闻舆论和社会动员功能业务纳入专项许可范围。再者,要建立健全对网络舆情的应急预案,对可能引发侵害未成年人利益事件的有害信息的监测、预警、通报、处罚等,应该作出相应的具体规定。

特别是,要通过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行之有效的网络道德制约体系,监督网络始终坚持清醒自律的态度。网络工作者,需要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始终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将高尚的道德情操内化为职业精神。应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并加以政策和法规的引导,提高政府对于虚假、低俗网络信息的技术制约与实质监控。政府应该明确网络信息安全“把关人”的角色定位,在政策上做积极的引导,有必要完善相关法规,对那些挑战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行为,坚决依法进行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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