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车道是道路的“生命通道”。然而现在每到节假日,高速公路拥堵时,部分车辆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的行为依然时常出现,还会影响交通救援。在两会上,来自江苏的30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非法占用应急车道处罚力度的议案,如处以罚款3000元、记12分的处罚等。(3月11日《扬子晚报》)
事实上,高速公路“生命通道”被堵而耽误救援的事件,在各地时有发生。2016年2月20日,云南巧家1岁3个月的男童遇车祸严重昏迷,由于私家车占用应急通道,救护车被堵1个多小时。到医院后,男童被确诊为脑死亡。同年10月2日,在浙江甬台温高速温州方向发生一起车祸,应急车道被私家车堵得严严实实,受伤货车司机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可见,应急车道“不应急”,已成为一种顽症,严重危害了交通安全。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违法侵占应急车道的驾驶员将会受到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可见,在整治应急车道被侵占问题上,我国并不缺少法律规定,但高速公路“战线”太长,交警全面布控不现实,这种监督乏力,导致占用应急车道很难被查到,很难被查处。
违法侵占应急车道,治理还可多几条“道”。换言之,治理违法侵占应急车道,不能止于个案查处,还需打“组合拳”。首先,应强化全民法治意识,让每个人对法律有所敬畏。比如,实行“责任形式多元化”,即在现有处罚基础上,增加诸如“拘留”等人身处罚方式,以及在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下,引入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交管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从巡逻人员、硬件配置等方面入手,通过定点勤务与巡逻勤务相结合,逐步扫除管理盲区。特别是,应注重发动公众积极参与,鼓励“随手拍”,让每个交通参与者都是“电子眼”;并建立一个面向公众的平台以及畅通的举报渠道,结合奖惩机制,进一步激励公众监督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