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2017年4月27日至5月27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7年7月29日将督察发现的1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我省,要求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事实,依据有关规定,经省委研究决定,对10个省辖市和4个省直单位的151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其中:厅级领导干部25人(含市委书记3人、市长1人、其他正厅级干部4人、副厅级干部17人),县处级领导干部82人(正处级38人、副处级44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4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8人,诫勉3人。12月27日,省委、省政府将有关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