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12月27日上午,合肥市公安局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合肥烟花爆竹禁放一周年情况。记者从会上获悉,禁放政策实施以来,警方共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116起,其中行政拘留1人。2019年,合肥禁放区域进一步扩大。
范围如下:肥西县明确了“禁限结合、重点推进、全面禁放”的全县禁放三年计划及目标,即2018年2月1日起,与合肥市区接壤的大桃花片区、上派镇部分区域和三河古镇核心景区为禁放区域;2019年起,上派镇等合肥“1331”肥西县域的乡镇建成区为禁放区域;2020年起,全县域全面禁放;肥东县自2019年1月1日至2月19日,在店埠镇、撮镇镇、长临河镇、众兴乡、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实施禁放;2019年2月20日起,在全县范围实施禁放;长丰县自2018年7月1日起,在水湖镇、双墩镇、岗集镇、双凤开发区城市建成区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放政策。
巢湖市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凤凰山、卧牛山、亚父、天河、半汤五个街道实施全面禁放;庐江县划定东至外环东路(含路面以东城东医院、名人馆及康复中心),南至外环南路,西至城西大道-苏河路-金汤路-长冲路-外环西路,北至外环北路(新军二路)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