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替父卖酒”类煽情营销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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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替父卖酒”类煽情营销欺诈消费者

 

一段时期以来,国内多个网络平台上,都出现了“替父代言卖酒”的广告推文。这些推文的主角大多是“陈静”,称父亲在仁怀市茅台镇酿酒40多年,自己大学毕业辞去高薪,决定帮父亲代言美酒。12月22日,贵州仁怀市委宣传部通报称,经调查,网上“陈静替父代言卖酒”广告系虚假宣传,主角“陈静”及“父亲”毫无关系,也不从事酒行业。(12月23日《中国消费者报》)

近年来,网络上不断出现替父亲卖酒,帮爷爷卖蜂蜜,代奶奶卖茶,为叔叔卖海参之类的煽情文章,让消费者产生代入感和“同情心”,不惜花高价买下所谓的优质产品,却发现上当受骗。

市场经济讲究诚实守信,任何营销都不能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以摆拍方式制造假象,编造出“大学生辞职创业替父亲卖酒”之类的创业励志类文章或心灵鸡汤,无疑是有违商业伦理的恶意策划。要知道,公众的善意经不起折腾与欺骗,煽情类营销一旦被揭穿,必然会招致憎恶与反感。恶意透支公众信任则会加剧社会冷漠,让人们在“狼来了”心理作用下不再轻信他人。

此外,这类营销已经涉嫌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根据《广告法》等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如果违反,除承担行政处罚责任外,商家可能因欺诈经营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如果系食品药品的话,将承担退一赔十的责任。如果查实广告经营者明知系虚假广告而依然发布的,还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总的来说,无良商家通过这种精心策划和导演获得了关注、流量和利益,公众的同情心、知情权被利用,成了花高价买劣质产品的受害者。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中,理当坚守诚实信用和守法经营,“替父卖酒”类虚假宣传理当被处理。监管部门还应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互联网平台则应尽到审核和事前审查责任,采取技术措施屏蔽、删除、下架这些充满套路的营销,让消费者不再总是被愚弄和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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