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晚,在深圳宝安区河东工业路路口,一名4岁的小女孩跟着长辈走到斑马线的一端,其长辈对一辆缓缓靠近斑马线的小轿车做出手势示意后,牵着她的手走上了斑马线。谁也没料到,小轿车没理会这个手势,继续开了过去。车辆不但撞倒了小女孩,左前轮还碾了过去。当小女孩的长辈回头看到她时,瞬间崩溃,瘫坐在地上。(12月5日《北京青年报》)
一个年幼的生命就这样流逝,留给家庭无尽的痛苦,带给社会的思索却又是如此的无奈。行人路权优先,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可为何每次重提总是在一个个鲜活生命逝去之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机动车“优先通行”似乎已成为一种流行的“交通规则”,在设置探头的人行横道“车让人”相对较好,可未设置探头的人行横道,自觉“车让人”则凤毛麟角,不但埋下很多事故隐患,而且酿成大量交通事故。
近年来,全国各地在交通管理方面都越来越重视“行人路权优先”,有的城市车未让行人就扣分、罚款,更有城市人让车车不停也罚,各种措施的出台,就是想通过倒逼司机文明行驶以达到“行人路权优先”的目的。
将路权优先让给行人,是城市交通发展的题中之意,更是将生命置于第一位之必须。毕竟,在马路上,作为血肉之躯的行人,相比于钢铁构成的机动车是弱势群体,一旦发生事故,行人的生命将会受到直接的威胁,给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带来的损害无可估量。
血的教训,再一次警醒我们的社会: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机动车让行人,是礼更是法,更体现出个体道德水准。
别再用生命呼唤“行人路权优先”,别再让斑马线变成死亡线,交通安全关系着你我他,我们每一个社会人都是交通安全参与者,都是交通安全守护者,一定要时刻记住严遵交通法规,别再让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