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强调,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应当保证2个月~3个月药量;针对疑难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等疑难复杂疾病,要有临床药师参与药物治疗和会诊。(11月28日中国新闻网)
事实上,取消药品加成,力推“两票制”后,公立医院所有药品购销都被公开透明,药房成了医院的“空口袋”;特别是,禁止“二次议价”后,药房更成为医院的“大包袱”。如此语境下,医院药房直接托管或者自设院外药房,将成为一种趋势。尤其是药房托管,既甩了包袱,减少成本,还增加稳定收入。特别是,药房对外承包、出租后,将成为医院的“合伙人”,医院将获得不菲的利润“分成”。
不可否认,我国大多数医院,特别是公立医院,普遍存在着一大弊端,那就是“以药养医”。医院和医生收入的主要来源,很大程度上是靠“卖处方”,这势必会倒逼医生开“大处方”,多卖药,卖贵药。除了开“大处方”,一些医生过分推销医疗器械,或为病人进行过度检查,也使现代医疗走入了一个怪圈。而公立医院将药房对外承包、出租,可以说是“以药养医”的一种变通手段,因此,必须一律禁止。
换言之,不能让公立医院药房沦为“以药养医”的又一个温床。医院将药房对外承包、出租,势必会加剧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困境,更与医疗改革的路径背道而驰,应引起当地医疗和药品主管部门的重视,进行严肃查处。特别是,治理“以药养医”,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实行“医药分家”,即医生只看病、不卖药。这就要求,公立医院加快推进医改,开出制度这个“大处方”,动大手术,下猛药,综合治理“以药养医”这一顽症。当然,治理“以药养医”,并非是以牺牲医生的利益为代价,而是通过“医药分家”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引导公立医院从“以药养医”向“以技养医”转变,让医生更有正义地执业,让患者更有尊严地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