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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架”不限高,拆除并非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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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架”不限高,拆除并非终点

□余明辉
醉翁之意不在“高” 王恒/漫画
 

“你看,它上面标识限高5米,实际上净空约8米,根本没有限高的作用。”中山市交通执法局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这是5年前在修缮该路时,相关业主单位为了宣传道路而建的路标,但在去年的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行动中发现 ,该路标不但没有限高作用,还成了一幅巨型广告牌,上面挂满了广告横幅。昨晨,在南区中环路的两头,两处巨型违建龙门架被一辆起重400吨吊车逐一“掀顶”。(10月31日《中山日报》)

笔者以为,就现实来看,这样的“限高架”不限高并且布满广告,简单拆除并非终点,而是还要有积极有力的后续动作。

首先,这些“限高架”等既然是违章建筑,按照市容等规定,拆除等是必须的,同时对于这些违章建筑,还应该让违章建设者付出处罚等代价。只有这样,震慑力才更大,作用才更大。

其次,按照市政市容、广告法规等规定,在这样的违章建筑上做广告,违建者由此获得广告收入也就属于非法收入,应该依法依规没收,广告主和广告制作者也应为此付出罚款等代价。只有如此深入严肃处理,才会让这样的城市违建和违规改变用途没有动力,即使改变了也没有获利市场,即使改变了也没有人或机构敢对其加以利用(如做广告等)。

再次,对于这样的违规建筑,早在5年前就已经出现,为何时至今日才被真正拆除?包括地方市场、交通、公路、市政等部门,此前的日常无缝违建监督管理工作何在?对此,也需要有关方面在拆除违建“限高架”等之后,进一步采取措施加以完善补漏。

城市违建治理,往往背后成因复杂,利益错综交织,这也就决定了治理城市违建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也正因为如此,针对每一起城市违建,都值得深究背后原因,并积极查找病根处理到位,不留后患,避免治标不治本的浅层治理,使得城市违建只要条件成熟,就如野草一样,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陷入简单重复的城市治理怪圈,不但浪费财力物力,也让市容环境始终走不上良性循环的治理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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