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道
重疾险销售理赔套路须防范
“限高架”不限高,拆除并非终点
用户背不起被冒名 办信用卡的“黑锅”
微声音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1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一期  下一期
返回版面 版面导航

用户背不起被冒名 办信用卡的“黑锅”

□ 王恩奎
 

因频繁接到银行信用卡中心的催款短信,成都市民郑刚查询了自己的征信记录,发现名下竟办有两家银行的信用卡,且已出现透支逾期未还的状况。但他坚称,自己没有在这两家银行办过信用卡。目前,两家银行经调查核实,郑刚名下的信用卡为他人冒名办理,目前正在帮其恢复征信,并且不会让他还款。(10月31日新华社)

信用卡是一个可以跟银行“借钱”的利器,随着超前消费观念的盛行,越来越多人申请办理信用卡,但是信用卡申请需要一定的资质,也就是条件,各家银行的规定不同,大部分都是需要如下条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持有有效身份证;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固定工作证明;盖有单位财务章的收入证明;其他财力证明,如房产、汽车、股票、债券等; 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提供两名联系人等。

但是应该看到,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各家银行,办理信用卡都处于一种粗放的发展状态,为了抢占市场份额,可以说无所不用其极,门槛极低,对办卡人的资质审核更是形同虚设,但凡是个有身份证的人,都可以办张信用卡。

这就给“李鬼”冒名“李逵”办信用卡提供了可乘之机,让被冒名办卡者无辜受到“背黑锅”的压力。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多的是,对身份证审查的过错大小认定。银行审查身份证原件与“本人”对照时,因为身份证年代以及“本人”容貌改变问题,要对每一个人精确判断,的确有难度,尤其是冒名者与“本人”年龄、容貌有点相似时。但是不论什么情况,冒名办成信用卡,直接源于银行工作人员没有尽到审核、把关责任,稀里糊涂地让人钻了空子。因此,银行工作人员存在法律上的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防止“李逵” 被“李鬼”冒名办信用卡所害,需要银行的信用卡业务逐渐严格和规范,并给办信用卡打上政策补丁,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尤其是应摒弃急功近利的做法,抬高门槛,从源头上把好关,而不是“办卡多多益善”,责任“甩锅”推祸,因为客户“上帝”实在背不起这沉重的“黑锅”。

 
3上一篇  下一篇4  
 
   
   
   
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599号 皖ICP备10200519号-2
所有内容为安徽市场星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Copyright® 2007-2021 安徽市场星报社网络部 All Rights Reserved(最佳分辨率1024×768)
广告垂询电话:0551-62815807 新闻热线:0551-62620110 网络部:0551-62636377 发行部电话:0551-62813115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