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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慈善救助”成牟利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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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0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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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慈善救助”成牟利的幌子

□徐建中
伪善 王恒/漫画
 

29日上午,民政部办公厅发布一则关于加强慈善医疗救助活动监管的通知。该通知显示,据初步调查发现,近期个别医疗机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慈善组织设立了“爱心基金”,以免费医疗救助的名义诱导患者到基金“合作”“定点”“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并收取高额费用,名为慈善救助实为谋取私利。(10月30日《北京青年报》)

先以爱心救助的名义声称为脑瘫患儿提供免费救治,再“忽悠”患儿家属到指定医院进行高额诊疗。近期,湖南、广西多地的众多脑瘫患儿家庭都遭遇了这一变味儿的“慈善救助”。这种欺骗行为对于众多脑瘫患儿家庭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本来,爱心救助是一种慈善行为,爱心基金的发放是为了减轻患儿家庭的负担;但在这种以牟利为目的的骗局中,“慈善救助”无疑成为了一种诱骗的幌子。

所谓免费治疗,实际上是一种夸大后的误导。因为救助资金虽然确实存在,但是针对每一名患儿只有几千元。这么一点“免费钱”,对于动辄大好几万的医疗费用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显而易见,这之间其实存在着巨大的“差价”,对于医院而言,“免费”的“承诺”已经兑现,所收费用无非就是余下的治疗费,看似天经地义,事实上医院只是借“慈善救助”打着免费的旗号抛出了一个诱饵,先把病人忽悠进来,再用高价费用牟利,无形之中,“慈善救助”就被一些不良医院当“枪”使了。

所以,相关部门应警惕起来,切莫让“慈善救助”成为了医院忽悠病人的“枪”。对于慈善管理部门来说,应在基金建立的筛选阶段,弄清楚医院究竟拿这笔资金去做什么,并且在后期的运作过程中仔细筛查,防止在毫不知情下成了不良医院的“帮凶”。对于执法部门来说,则应严查严办,规范管理,尤其对涉事医院应立即停业整顿,并依法严惩。当然,对于每一所医院而言,不管是管理人员还是医生,都应严于律己,恪尽职守,如果一心只想着利用“慈善救助”作诱饵去牟利,只会违规又违法,最终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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