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6日,人社部官网发布《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黑名单”管理办法)。今后不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将被拉入“黑名单”,最高5年内将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多个方面被限制。(10月18日中国新闻网)
按理说,按期、足额缴纳社保既是劳动者应得的工作报酬,也是单位对职工必须承担和兑现的法定义务。然而,由于为职工缴纳社保需要单位掏出一定数额的“真金白银”,所以总有用人单位千方百计想逃避履行这一义务。它们不是拖欠、就是少缴,其结果是直接导致员工在本单位辛辛苦苦工作多少年,到头来却因断保而享受不到应有的社会保险保障。用人单位这种做法是对职工感情的无情伤害,也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严重践踏,更违反了劳动法规的明确规定,是一种彻头彻尾地违法、失信而又无良、失德的恶劣行径。
很显然,在很多公司企业连职工赖以生存的工资都会拖欠、克扣,各种恶意欠薪事件更是不绝于耳的情况下,要督促各家用人单位按期、足额缴纳社保,仅仅指望那些企业和老板的觉悟或良知作支撑当然靠不住,必须要有完善的监督和强有力的制约。
此次,人社部出台的“黑名单”管理办法,无疑是对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相关各方,在社保方面的违规失信行为的一种有效约束和现实震慑。待这一办法正式施行后,用人单位再不按规定给职工缴社保,将不仅面临着道义上的谴责与舆论压力,等待他们的还有与经济利益密切相关的多种限制。你不给职工交社保,就可能被相关部门“拉黑”,在信用和经济方面的损失更大,明显得不偿失,这其中的利害关系和得失账相信任何一个精明的老板、法人都能算明白,看以后谁还敢冒着被行业、市场“拉黑”甚至直接断了“钱途”的风险,一意孤行地去当社保“老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