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湖南长沙市工商部门曾接到举报称,一家名为“湖南男博医疗集团”的公司诱骗患者就医。据了解,这家公司组建了约400人的新媒体咨询顾问组,咨询顾问加患者为微信好友后,诱骗患者到湖南各地的相关医院看病。另据报道,为吸引男性患者,咨询顾问都用美女作为微信头像,并在聊天中挑逗男性患者,吸引其到指定男科医院看病。(10月17日《法制日报》)
实际上,网络“医托”实为医疗广告。相比于线下的医疗广告,网络“医托”广告因借用了互联网等高科技手段,其隐蔽性强,不少带有欺诈性内容的广告隐身期间,不但普通患者无从识别,而且在很多时候也让监管部门的“火眼金睛”失灵。因此,围剿危害甚大的网络“医托”广告,显然不能仅靠患者或监管部门的单向发力,还必须秉承合力共治的思维。
首先,监管部门必须出重拳。我国《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必须经过审查,且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不得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以及淫秽、迷信、荒诞的内容。现实中,绝大多数网络“医托”广告不仅夸大其词,而且饱含色情、封建迷信等大量有害信息,已为法律所不容。对此,监管部门既不能当“睁眼瞎”,更不能只“罚酒三杯”,而应果断祭出法律利器,让那些唯利是图的网络“医托”得不偿失,从而倒逼其在法律高压威慑下循规蹈矩。
其次,要严肃倒查平台责任。众所周知,履行网络医疗广告审查主体责任是平台应尽的基本义务,对于那些为逐利甘愿替网络“医托”背书的平台,应综合运用失信惩戒、“一次性死亡”等措施,倒查其责任,迫使其在切肤之痛面前兢兢业业地履行主体责任,主动当好网络“医托”广告的“守门人”。
再次,患者也应擦亮一双慧眼。作为理性的患者,更要明白,网络“医托”广告尽管包装漂亮,但始终是冲着自己的腰包而来。只有提高防范意识,才能做到有备无患。否则,就极有可能发生“被人卖了还帮着数钱”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