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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禁微视频“以丑换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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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0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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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禁微视频“以丑换流量”

□殷建光
 

10月8日晚,连云港市赣榆分局发布通报称,10月7日12时10分,赣榆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汽车南站附近有多人穿着日本军服在大街上。接报后,巡特警大队迅速处警,到现场发现,由某公司组织的10余名群众演员穿着二战日本士兵角色服装,携带网购仿制的军刀、步枪等道具,由新四军扮演者押解日本兵扮演者沿华中南路往城区一路巡游。(10月9日北青网)

以仲某某为首的该伙人员系某影视公司职员,在为其公司即将拍摄的一部微视频和某汽贸公司做营销推广活动。很显然,这样的活动,就是通过“丑”打造猎奇,打造声势,是典型的“以丑换流量”。同时,现场被网民截拍后,在网上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的影响。这种“广泛传播”,同样也是某些网民的“以丑换流量”。对于这样的丑陋现象,不应该传播,而应该举报,必须对“以丑换流量”现象进行严惩。

要严惩打造“丑陋视频”者。经调查,仲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涉嫌犯罪。笔者认为,对于这样的当事人,必须严惩,不能罚款了事,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最严厉的制裁;同时,对于传播平台,对于传播人也必须严惩,让其得不偿失,汲取教训。

网络时代,微视频给我们打造了很好的展示平台、广告平台。但是,微视频不能成为丑陋思想、丑陋情怀的跑马场,微视频不能成为“丑视频”。我们的监管部门必须拿出法律利器,对于网络平台严格监管,不让丑陋微视频滋生、传播。网络微视频可以激发公民的创造创新潜力,绽放个性价值之花,但是,这个花必须是美丽的、正能量的,不能是丑陋的、负能量的。

要严惩微视频“以丑换流量”的相关平台、相关责任人、相关传播者,让其得不偿失。要通过推送、竞赛、引导等办法,让微视频正能量多流量,这应该是我们的努力方向。网络时代,我们每个公民都应该有正能量换流量的意识,要让微视频“以丑换流量”销声匿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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