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等公交车,一抬头吓一跳!”近日有市民发微博吐槽,东三环京广桥东侧一建筑表面,贴有一张巨幅广告,其内容为一张黑白人像近照,白天不太引人注意,晚间在灯光照射下远观太过诡异。(3月27日《北京晚报》)
据记者实地探访,这则广告是某手机品牌的广告,一巨幅黑白照片贴在建筑表面上,从近距离观瞧,并没有瘆得慌的感觉,但是在夜晚灯光的衬托下,后方建筑看不太清,一个黑白的、消瘦的女人宛如飘浮在半空,加上临街树影的包围、勾勒,气氛可想而知。这也就难怪等车的乘客偶尔会有“我以为闹鬼呢!”这样的戏谑。
或许,这样的广告设计和投放并不违法。但是对一开始不知情的市民来说,夜间吓人广告也会带来诸多影响。比如,吓人一跳,尤其小孩子看到这样的“吓人”广告难免会哭闹;还如,若胆小的司机看见这样的广告,心一颤眼一闭,即便是一两秒钟的瞬间,也会埋下安全隐患。
上述的设想后果并非不可能发生。因此,对户外吓人广告就不能放任不管。一方面,这就需要广告发布者,不能仅停留于不违法、技术无问题层面,更应该注意到广告投放后给公众带来的影响;尤其是不能为了片面追求宣传效果,而故意靠吓人广告来吸睛夺目。毕竟,公众场合的广告受众极广,过于标新立异,反而会成为视觉污染。
另一方面,对于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广告法》加强监管与执法,对于那些公众吐槽的吓人广告也须切实管起来,比如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更换等。据报道,2015年东莞街头就出现过吓人广告,在饱受争议后,涉事公司对其进行了更换。
再者,人民城市人民管,也就意味着对于造成视觉污染的户外广告,公众不仅有吐槽的权利,也有义务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以督促涉事单位对投放的广告加以重视。同样,户外广告也彰显着一座城市的形象与品位,因此,在设计和投放上,更应追求细节上的完美,大意不得。
一言以蔽之,户外吓人广告虽是个案,但也不能纵容,一旦跟风效仿,于城市发展和居民宜居均有害无利,对其管起来很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