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黑校车”更需问责“盲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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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黑校车”更需问责“盲监管”

▋汪昌莲
 

26日,在第23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到来之际,河南交警总队集中曝光了10起典型“黑校车”违法、超员案例。其中,郑州一家私立幼儿园园长丈夫驾驶私家车充当校车超载100%送幼儿途中,因拒绝接受交巡警检查疯狂逃窜,最终驶入死胡同陷进花坛内被控制。该幼儿园园长霍某、司机程某夫妻二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3月27日中国新闻网)

近年来,维护校车安全,捍卫学生的生命尊严,成为国家、地方及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特别是,国务院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立法管理校车,明确校车标准,并赋予校车特殊路权等诸多“优先权”,为校车增加了“保险杠”,为学生安全编织了“防护网”。然而,严防重管之下,“黑校车”仍然有禁无止。特别是,河南集中曝光10起典型“黑校车”违法案例,超载率均在100%以上,令人震惊。

毋庸讳言,“黑校车”和超员,是悲剧频发的罪魁祸首。事实上,农村路况差,对校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实情况却是,受经济条件限制和利益驱使,越是在路况差的农村,越是在“高效率”地使用“黑校车”。可以说,在一些农村的民办学校及幼儿园,校车已演变为相互之间恶性竞争的一种工具。而相关部门对“黑校车”管理严重失责,几乎成了任其存在、放任自流的状态,造成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违法“黑校车”接送学生的现象相当普遍。

可见,查处“黑校车”,更需问责“盲监管”。有多少“黑校车”超员上路,就有多少“盲监管”在熟视无睹,就埋下了多少安全隐患,必须对监管失职进行问责。同时,管理校车,不能满足于集中整治,而是贵在平时。维护校车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有关部门除了要检查校车是否合法运营,检查车况及安全性能,检查是否超速、超员等,还要建立对校车的跟踪监管机制,重点监督学校和幼儿园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给校车配备了技术过硬、责任心强的司乘人员,确保孩子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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