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几十元的商品,就能获得免费抽奖的机会,而参与抽奖的人几乎都会获得“一等奖”,中奖者只需要交10%的“鉴定费”或“手续费”等就可拿走标价上万元的珠宝。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这一违规的销售套路。晚会后的一周,记者连续走访发现一些商家仍然采用此类套路,那些标价高昂的“奖品”珠宝玉石成本低廉。(3月26日《北京晨报》)
从法律角度说,商家采用中奖购珠宝套路营销,实质上属于一种违法行为,这一点毫无疑问。《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再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奖购珠宝营销套路,其实是商家以“中奖”为彩头,诱使、诱骗消费者进入购物“圈套”,这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商家销售的珠宝,普遍以次充优、以假充真,将原本十几块钱、几十块钱、百十块钱的廉价珠宝,标价成几千块钱、上万块钱的高价珠宝、正品珠宝对外销售,这实质上是在欺诈消费者。
然而,违法的中奖购珠宝营销套路,在今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后,成了过街老鼠,而很多商家仍然继续公开采用这种套路和骗局。从表面上看,是商家的胆子太大,但监管方面的不给力也是原因。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于中奖购珠宝的违法行为,不管有没有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都应当主动执法,积极履行职责。一方面,加强对商超巡视,一经发现,就应依法制止、纠正,并依法予以相应的处罚,而不是坐在办公室里等待消费者上门投诉再处理。另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在商超等明显处揭露中奖购珠宝骗局,并畅通维权渠道,呼吁上当受骗的消费者及时投诉、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