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实行严格保护,是国家对生态保护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在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利民看来,“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是建设生态文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并非一蹴而就。汪利民分析,当前这项工作仍面临着一些问题,“比如基础资料收集难、相关法律法规仍待完善等等。”
为此,汪利民建议,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立法工作。“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区禁止建设的项目,消除地方模糊认识,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汪利民说。
“构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同样是汪利民今年呼吁的问题。“生态保护红线是国家红线,划定后势必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他认为,应研究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的具体办法,建立激励引导机制,通过统筹一般性转移支付和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对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补偿和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地方生态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