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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岂可变身“职业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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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8年1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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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岂可变身“职业中介”

▋杨玉龙
 

寒假到来,一些企业又将目光瞄准学生群体,以招用实习生的名义获取廉价劳动力。记者发现,通过顶岗实习,一些职业院校将学生送进企业充当“学生工”,进行高强度、低收入、技术含量低的劳动,使学生权益受到损害。(1月30日 《工人日报》)

职业院校本以培训适应市场需要的人才为己任,倘若只念自己的利益算盘,一则会侵害学生及其家长的利益;二则也会为企业非法用工埋下伏笔;三则更会丑化职业院校的形象;四则从长远来看,更不利于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所以,对职业院校存在的“利益中介”现象,不能听之任之,还须真正“管”起来。

其一,需要完备的制度以及强化的执行。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早在2016年教育部等五部门就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其中就对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等进行了细致规定。而尤为关键的是,要将这些规定真落地。

其二,职业院校与企业应摆好自身位置。一方面,职业院校作为教授学生知识、培养学生技能的主体,须围绕培育人才这个核心,处理好各方的关系,切实保障学生权益。在校企合作中的各个程序要光明正大,如,学校在划定对接企业时,不妨多听听学生和家长的意见;对实习生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管控,杜绝企业侵害学生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

另一方面,对于实习企业而言,也应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实习生,不同于正式员工,并且学生与实习单位未建立起真正的劳动关系,所以不能由劳动法来调整,只能按照一般民事行为来处理。但是,即便这样也应遵循“合法”用工的原则。尤其是在工资待遇、福利保障,不能因其是“实习生”就另眼相待。

其三,实习生也应增强法律意识,理性面对实习。一方面,对学校违规安排的实习,有权利说“不”;另一方面,在实习当中遇到合法权益被侵害,也应学会依法维权。再者,面对学校组织的正规实习,自己也应有一个端正的态度,用责任心干好每一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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