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9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 《意见》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同为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职责的行为严厉追责。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党政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