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任由“洗脑神药”游走在法律边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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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任由“洗脑神药”游走在法律边缘

▋史洪举
洗脑神药 王恒/漫画
 

12月3日,莎普爱思发布公告,澄清近日网络上一篇《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称莎普爱思滴眼液是一种安全的、有效的抗白内障药物。此前,自媒体“丁香医生”发布了上述文章表示,莎普爱思广告语使得消费者相信了“眼药水就能够治好白内障”,许多消费者出现并发症、延误治疗等情况。(12月5日《科技日报》)

根据广告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从报道可知,该款眼药水之所以被称为“洗脑神药”,主要在于其高频词轰炸式播放的广告疑似夸大适应症范围,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如“治白内障,要选对药,选好药,选莎普爱思”“药物直达病灶会有点痛”“白内障,看不清,莎普爱思,滴眼睛”。这样的用语,虽然没有断言或保证的语句成分,但对普通人而言,很容易产生该药物对于治疗白内障具有很大的疗效,甚至属于好药、“神药”的认识。然而实际上,据眼科专业人士介绍,现在医学对于白内障研究得已经比较透彻,目前治疗白内障的普遍方法是手术,用药物逆转“几乎不可能”。

也就是说,在缺乏临床试验数据的前提下,“洗脑神药”的大部分广告缺乏科学依据,有虚假宣传的成分,至少属于不恰当的表述。要知道,老年群体本来就对新事物的认知较少,对外部世界的变化不敏感,对一些产品、宣传的真伪和“水分”难以判定,这决定了其容易掉入虚假宣传的陷阱,更容易对不具备应有疗效的“神药”产生依赖,进而不仅白白损失金钱,更可能耽搁正规治疗,加剧病情恶化。

据报道,早在2011年,该“洗脑神药”就因违法发布广告被曝光过,此后曾多次被多地监管部门通报。因而,涉事企业应多承担些社会责任,不要再打法律的擦边球,以致落下“忽悠”老年消费者的坏名声。监管部门更要积极作为,严格审查医疗、药品类广告,让药品类广告更加规范、科学、合理,不再将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群体作为“鱼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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