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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思平
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对免费提供餐具做出了明确要求。近日,南京一位较真市民刘女士怒斥餐馆不提供免费餐具的做法。她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好好管管。记者随机走访了街头的6家餐馆,结果有5家餐馆存在不免费提供餐具的情况。(11月27日《扬子晚报》)
记者随机走访,不提供免费餐具的餐馆居然超过八成,可见在很多人心里,并没把“餐具费”当件事,觉得商家“收就收了”。商家以为是小钱,消费者不会注意,而且好多餐馆都这么干,自己也就理直气壮了;部分消费者觉得是小事,为这么点小钱和商家较真不值当,而且也不想因此被人觉得“小气”;监管部门大约也觉得这是小事,是以“免费提供餐具”虽已成明文规定,但并未较真监督执行,让相关规定成了一纸空文。
但“餐具费”真的是小事吗?绝非如此。再微不足道的事,只要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权益,就不能小视。“餐具费”首先就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涉嫌强迫消费。消费者在外面吃饭肯定要用到餐具,如果餐厅不提供免费餐具,就是剥夺了消费者使用免费餐具的选择权,强迫消费者花额外的钱购买餐具使用权。
其次,“餐具费”还是商家对自身经营成本的不合理转嫁,并涉嫌不当牟利。商家从供应商处购买餐具清洗服务,并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不仅把本应承担的餐具消毒设备费、餐具清洗人工费等经营成本给转嫁了,还趁机加价、让消费者在支付了餐具清洗成本后还额外多掏钱。清洗餐具本来是“分内事”,商家把它变成了“额外事”,还进一步变成了“牟利事”。
对此,不仅消费者要较真,监管部门更要严格执法,通过市场监督、走访检查、对违规者给予处罚等手段,让商家不敢再收“餐具费”,真正把法律规定的消费者权利还给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