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第十中学被曝光有老师向做错题的学生罚款,做错一道填空题被罚50元,有些成绩不好的学生遭罚了几百元。记者了解到,昆明第十中学为云南省属重点中学,校方表示罚款属于教师个人行为,目前学校已向家长退款并道歉。(11月9日《北京青年报》)
实际上,这样的“罚款教学”,于现在的学校,早已不是个别现象,也因此,更应引起高度的重视。
无论怎样的理由,罚款对学生都是不适用的。而以罚款来“刺激”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是荒谬的。成绩不好的原因因人而异,也因此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以为一刀切的罚款就可以促进成绩的提高,体现了教学管理上的简单化、粗糙化,这种缺乏人性化的“激励”方式,容易引起学生的反感,造成老师和学生的对立,其效果显然适得其反。
向学生罚款,本身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教育法》相关规定,任何学校都不允许对学生进行乱收费、乱罚款及体罚。姑且不论老师这种乱罚款是侵犯人权的行为,其更恶劣的影响还在于有可能颠覆学生的价值观。本应是为人师表的教育工作者,却带头违法,这也是对法律的亵渎,毁掉了学校和教师在学生中的形象。
笔者以为,对学生罚款,将使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关系庸俗化。以罚款代替批评帮助和教育,使师生之间蜕变成市场关系,老师的教育和管理成为纯粹的商业行为,使学生乃至家长失去对学校、老师的亲近、信任感,彼此关系冷漠。而在这样一种氛围里,又怎么可能取得好的教育效果?而且向没有收入来源的学生罚款,必然转嫁到家长头上,从而加重家长的经济负担,于困难家庭而言将不堪重负。
老师罚学生的款,有百弊而无一利。在如今日益多元开放的年代,学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社会风气的浸染,这对学校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想靠罚款来管理和“约束”学生,只能是缘木求鱼。目前学校已向家长退款并道歉,但显然,提升师德,提高教育、管理水平,才是根本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