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上午,嘉兴市第一幼儿园(南湖新区园)针对280多名幼儿,精心策划了一起“防诱拐演习”活动。令人震惊的是,其中一个班的学生只有一个小男孩没有吃“坏人”给的糖果,其余学生均毫无戒心吃了糖果;还有一个班,“坏人”先拿糖果骗走4个小男生,然后用iPad为诱饵带离了老师的视线范围。(11月8日澎湃新闻)
类似的防诱拐演习并不鲜见,很多地方的中小学、幼儿园都曾举办过,结果也同样不容乐观。其实,笔者对此并不惊讶。幼儿园的孩子,四五岁左右的年纪,天真无邪的年龄,好奇心强,不能辨别坏人的谎言,没有成年人那么深的社会阅历,这很正常。你能奢望孩子们有多强的防范意识呢?
从防范未成年人遭诱拐的角度看,演习能增强孩子的危机意识,可以理解与支持。不过,笔者以为,孩子们的防骗意识需要加强,父母和老师的责任意识更值得关注及思考。如果没有粗心的教师、马大哈的父母,孩子基本在我们保护、关爱的目光之下,不法分子焉有可乘之机?在幼儿园,接送孩子的教师不认真,演习出现的可怕后果恐怕就成了现实。在家庭里,如果父母随意地让孩子外出,或者让低龄的孩童独居在家,“狼外婆”自然有测试孩子的可能。
如此而言,并非是要取消我们日常生活中对孩子的安全警示教育。只是说强调成年人监护的责任与义务,这也十分有必要。对于低龄的孩童,即便我们灌输了拒绝陌生人的意识和思维,也不可让他们随意脱离大人呵护的视线,要知道,大人的保护圈之外并不是只有诱拐,还有很多其他的意外伤害,比如触电,比如车祸,比如坠亡,等等。
所以,在笔者看来,警示孩子的同时,父母、教师更应当履行好自己的监护之责。事实上,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强调:监护人不得让不满6周岁(有的地方是8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独处。否则,一旦发生意外伤害,父母或监护人将被追责。由此可见,防诱拐演习,测试了孩子,也值得父母和老师更多地思考如何在生活中更好地保护好低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