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美
如果你是炸鸡爱好者,估计吃过“叫了个鸡”。这个名字奇怪的炸鸡店,在南京有不少家,吸引了很多消费者。不过,近日这家店被曝出因为宣传用语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被罚款50万元。11月1日,记者探访南京的加盟店,发现仍有“叫了个鸡”“真踏马好翅”等宣传语。(11月2日《现代快报》)
据了解,“叫了个鸡”是一个在上海创立的炸鸡餐饮品牌,由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运营,这几年发展迅猛,在全国不少地方都开了加盟店。与此同时,关于其“辣眼”广告,也一直争议不断,相关部门不断对其进行警告处罚,但“叫了个鸡”似乎并无实质性的改变,依然故我。
有人说,不过是一个小小的诙谐广告,管理部门小题大做,或者说“想多了”,其实不然。确实,广告是有语境的,如果仅出现“叫了个鸡”,则不宜扩大解释,但该公司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叫了个鸡”及合作门店,对外发布自主创意的包含“叫了个鸡、没有性生活的鸡、和她有一腿、真踏马好翅”等系列广告,显然是故意大量使用这种隐晦、给人不良暗示的广告语,无非是想依托“性联想”放大,然后希望形成所谓的“病毒式传播”,以恶俗套路推广品牌和产品。
我国《广告法》中第七条: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并且“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之情形。“辣眼”的招牌和菜名,无疑是对相关法规的漠视,是对广告规范用语的嘲讽,更是对公序良俗的戏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理当受罚。
叫春、叫鸡、叫鸭……现实生活中,还有不少类似“叫了个鸡”的用谐音、谐意、漫画等方式打擦边球的宣传。“辣眼”广告络绎不绝,不怕不“雷”,只有更“雷”,文字越暧昧,就越具备话题性、争议性,就越能吸引眼球。而重罚“辣眼”广告,遏制不良风气,树立文明风尚,让那些热衷于黄、邪、恶俗文化的商家有所震慑与收敛,不能再“想叫什么就叫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