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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地下车库 随意出售”几时休
漠视文明及公共利益的“投币” 岂能祈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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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0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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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地下车库 随意出售”几时休

▋郝雪梅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车位不能出售,只能出租,且期限不能超过20年。10月10日,武汉城市留言板入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民防办参与“在线轮值”,人防工程地下车位的使用问题成为热点。这是对“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不能出售”的再次强调。(10月11日《长江日报》)

一般情况下,新建设的小区里都有“地下车库”的配置。而实际上,这些“地下车库”大多属于人防工程。说白了,平时可以作为车库使用,战时就可以是最好的防空洞。最近这几年,“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建设如火如荼。按说,开发商对于“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是没有销售权的,开发商销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对于居民小区来说,开发商不拥有“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所有权,但拥有“人防工程地下车库”的使用权,其收益归开发商所有,因此“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不能售卖,只能出租。这是“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最本质的属性。

遗憾的是,市民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其一,有的开发商会“捆绑销售”,你购买商品房就必须同时购买“地下车库”;其二,“地下车库”只售不租,你要想有地方停车,就必须购买;其三,有的开发商则用玩手段的办法,倒逼市民购买“地下车库”,会安排工作人员以物业管理的理由,将住户的私家车拦截在小区大门之外。

“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不能出售”,各地都在不断强调。眼下的问题是不少开发商还是很任性的,都在进行销售。如此违法行为,谁来管理约束是关键。别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不能出售”成为开发商的耳旁风,总是强调对于开发商来说不过是“狼来了”的感受,归根结底还得用严格监管、严厉查处让他们不敢销售才是王道。一言以蔽之,口干舌燥的强调需时时有,实实在在的亮剑更得加强,如此方能约束开发商依法依规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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