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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变“投钱” 如此票选当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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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10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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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变“投钱” 如此票选当休矣

▋徐建辉
 

如今在微信朋友圈存在大量的投票链接,其中一部分更是涉及未成年人的投票。有的家庭则走捷径,通过刷票公司、买票等操作让孩子的票数高高在上。朋友圈投票开始变成一门“生意”,攀比之风也随之滋生,有的家长为买票甚至花上数千元。到最后,所谓的投票变成了“烧钱游戏”。(10月9日《新京报》)

时下,五花八门的网络拉票现象充斥着人们的朋友圈、好友群,令人不堪其扰。层出不穷的网络投票活动,甚至催生了完整的“生意链”,出现了职业的刷票公司、刷票APP,只要愿意付钱,不管投票有“限手机限IP限设备”抑或限频率、限地区等什么技术限制、人工筛查,人家都能破解,因为他们不光有技术手段,还有众多真实的“刷子”,实在不行就人工“笨投”。

不仅如此,据报道,现在要想获得高票,还可以光明正大的花钱直接“买票”。在一些投票链接中,公然出现了“礼物加票”功能,按照礼物价值高低,每个礼物均对应不同的票数,只要花钱购买,除了能获得礼物,还能获得相应的票数增量。

由此,很多网络投票变成了“投钱”,这已经完全与网络投票民主公开的精神背道而驰。不但严重破坏了活动的公正性,大大降低了票选结果的真实性,而且强奸了网络民意,玷污了网络民主,更纵容了各种造假牟利、操纵评选行为,滋生了新型“投票腐败”,助长了社会浮躁、攀比和功利之风,必须坚决遏止。

对于这种刷票歪风,除了要不断完善投票机制,改进防范手段,及时堵塞各种“后门”漏洞,最大限度识别、筛除各类“黑选票”以外,更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法,结合现实危害性,对各种过度拉票、违规刷票、黑客改票,特别是严重扰乱网络投票秩序的职业刷票行为进行定性,提升其违法成本,加大震慑力度,制定相应的法律规则和处罚办法,双管齐下进行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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