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意见》明确,医药代表的学术推广活动应公开进行,在医疗机构指定部门备案。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10月9日央视网)
此前医药代表就是药品推销员的代名词,药厂和医药代理公司均聘请大量医药代表,与医院、医生打交道,从事推销药品的工作。而药品销售多寡,跟其有最直接的利益,亦促使医药代表绞尽脑汁与医院、医生搞好关系,以诸如医药回扣、会议营销、旅游等形式,笼络医生,变着法卖药。这些灰色支出,并非药企独自承担,而是将其摊入药价里,从而推高患者用药成本,助长看病贵、药价高的歪风。
显然,在这个灰色利益链条里,医药代表属于链接药企与医疗机构的枢纽,也是核心利益环节。所谓蛇打七寸,严格规范医药代表的行为,就能抓住关键部位。去年央视公开曝光湖南、上海两地的医药回扣,今年广东、南京两地医药圈频频大地震,部分涉及回扣的医药代表和医生被抓,到医改公布全面取消药品加成,规范医药代表意见出台,均显示国家重拳打击医药回扣的决心。
而且,《意见》明确对于“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亦提高了违法成本。非法经营罪属于刑事责任,这就意味着医药代表违规卖药被抓,不仅罚款还要坐牢,这就令医药代表不得不掂量一番,值不值得冒这么大的风险了。
当然,医药代表并非一无是处,事实上在国外,医药代表均由具备医药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士来担任,其工作性质就是连接医生、医院和药厂的纽带,把药厂的最新研发动态带入医院,再把医生用药的临床状况反映给药厂,例如药物的不良反应信息等。可见,医药代表的本职工作是药品专家,并非药品推销员,《意见》禁止医药代表“卖药”实则也是正本清源,督促医药代表回到正轨,消除药品销售领域的灰色空间,以促进医改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