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9月8日,肥西县公安局责任区刑警一队接到辖区群众卫某某报警称:其到银行取款时,发现银行卡卡内现金于8月15日被盗刷19000元,但该卡当时携带在身边。值班民警接警后迅速赶赴银行调查,经查有9笔消费是通过微信方式支付。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卡9笔消费均转给同一微信账号。
通过询问,报警人卫某某表示该微信名与其儿子小建微信名一致。民警遂调取了卫某某与小建的微信交易记录,从交易记录看,几笔转账均被删除。民警又对小建微信中的零钱明细进行查询,发现其于2017年8月15日收到该9笔转账。至此,面对事实,小建终于承认其因缺钱,在其父卫某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登录其父亲微信账户转账事实。卫某某要求不追究小建法律责任,民警对小建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小建也深感悔意并保证以后再也不会做这样的傻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