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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饮料“含毒” 监管急需与时俱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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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9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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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饮料“含毒” 监管急需与时俱进

▋袁浩
 

近日,一则“毒情预警”在朋友圈和微博中热传,文章称一种名为“咔哇潮饮”的网红饮料经理化检验,被发现含有Y-羟基丁酸(我国一类精神药品),喝多会对人体造成损害,目前多地公安部门已要求下架。专家表示Y-羟基丁酸不允许被添加在食品中,如果要在食品中添加任何物质,都必须符合标准。(9月7日《北京青年报》)

当下,一些卖家利用社交媒体将自制食品、饮料打扮成“网红”,在网络上卖得风生水起。然而,这边吃货们正忙着下单,那边网红食品饮料的狐狸尾巴却被揪出,无证销售、违禁添加、逃避监管之类的问题不胜枚举。

据了解,2005年我国就将“Y-羟基丁酸”列入二类精神药物予以管制,并于2007年变更为一类。滥用“Y-羟基丁酸”会造成暂时性记忆丧失、恶心、呕吐、头痛、反射作用丧失,甚至很快失去意识、昏迷及死亡,与酒精并用更会加剧其危险性。通俗地说,喝了“咔哇潮饮”就等于是在喝“毒品”,想想这是多么可怕?

有光的地方,就有阴影。网红食品饮料性质特殊,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决不能让它们游离于监管之外。当前,食品安全问题在网络空间表现得更为复杂和顽固,这就需要监管方式与时俱进。

首先,要尽快完善法律制度。通过法律法规的完善,对网红食品饮料提出规范性要求,如实施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办理备案,以及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这实际上是在用“规矩”对“网红食品”加强监管,使其在合法合规的道路上行进。

其次,要扩大监管范围。比如,从线下扩大到线上,从网络上到微信圈,从被动接受举报变为更积极的实时巡查,从跟着违法违规食品转到完善制度让不合格者进不来等等。

最后,要形成监管合力。相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有针对性地对网络食品经营行为进行整顿。各大网络交易平台、微信运营商要尽到自身责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认真核实网售食品、网红食品的证照信息,以确保网络交易平台的安全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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