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公示电话有误,“善意”还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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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公示电话有误,“善意”还是故意?

▋杨朝清
忽悠 王恒/漫画
 

8月21日,河南省唐河县昝岗乡村民向媒体反映,昝岗乡政府“三亮三评”公示的干部电话存在错误,自己打通乡党委书记电话后被告知“不是本人”。随后,记者通过公示号码致电乡党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接通后对方均表示“打错了”。昝岗乡政府工作人员向记者解释,可能是展板资料陈旧,领导电话没有及时更新,也可能是领导不想见你,撒了善意的谎言。(8月22日中国青年网)

拨打乡领导公示的联系电话,结果竟是“打错了”“不是本人”,如此令人备感尴尬、郁闷的场面,究竟是什么造成的——到底是因为“领导电话没有及时更新”,还是“领导故意提供错误电话”?

然而,相比“干部公示电话不是本人”本身,更令人感到郁闷和不满的是,这一切竟然被当地政府工作人员振振有词地解释为“领导不想见你,撒了善意的谎言”!显而易见,即便在一般的社会人际交往中,因“不想被打扰”而故意提供虚假不实的电话号码,也是非常缺乏诚意的不厚道做法,根本与“善意”扯不上任何关系,而在政府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的“三亮三评”活动中(即“亮个人身份、亮岗位职责、亮单位承诺,评议领导班子、评议机关科室、评议服务窗口”),相关领导干部竟然公示“不是本人”的错误电话,更不可能有任何“善意”可言,其中所见证的只能是分明的“恶意”。因为这不仅在做人上显得很不厚道、毫无诚意,更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弄虚作假、欺骗公众”行为,不仅明显违背了政府政务公开起码应有的真实准确性,事实上也令当地的“三亮三评”活动尤其是其中的“亮个人身份”显得名不副实——既然“公示电话不是本人”,势必意味着并没有真正做到“亮个人身份”,而分明是在“隐藏、遮蔽个人身份”。这样一来,基于“三亮”的“三评”——官员干部行为的可监督性,势必也难以保证。

公然欺骗公众、提供虚假电话,显然是不能容忍、不可接受的,必须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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