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元鹏
从去年开始,“无人超市”陆续在全球各地出现,国内的无人便利店也率先实现商用,一批无人便利店品牌接连出现,并开始跑马圈地。记者就此走访京城首家无人超市发现,抽测的10种商品全部比普通的大卖场要贵,即便和人工成本高昂的便利店相比,部分商品在价格上也没有优势。其中一款棒棒糖,是20支的包装,价格比普通超市贵出5.7元。(8月13日《北京青年报》)
“无人超市”的出现,确实便利了百姓的生活,但是这便利的不仅是市民,便利的还是商家,是双方的便利,而不是只便利了消费者。“便利了”不是提高商品价格的理由,这样的理由难以服众。虽然说,提高商品价格之后,这些提高的价格还算不上是“暴利”,但是这不仅是几块钱的事情,而是岂能因为“市民便利了”就让他们多付出?
“无人超市”由于是新生的事物,老百姓有新鲜感,起初或许不会在意商品的价格,不会在意“高出市场价格的那几块钱”。但是,长久来看,对于普通市民来说,对于居家过日子的市民来说,还是会考虑价格因素的。曾经看过一篇关于老年人消费的报道,说是一些老年人“为了几分钱宁愿跑远一点”,家门口就有便利店,而往往柴米油盐的价格比“远一点的超市贵一些”,很多老年人为了节省一点钱,在购物的时候“舍近求远”。这说明一点,百姓过日子会考虑商品的价格。
对于“无人超市”而言,其价格理应比普通超市更实惠。一方面是,“无人超市”节约了人力成本;另一方面是,“无人超市”多在房租价格便宜的小区附近,节约了房租开支;再一方面,“无人超市”的场地都不大,能够摆放更多商品,节约了空间。
还有一个问题是,目前的“无人超市”还不支持退换货,这无疑也是有违商品管理制度的。“无人超市”不能是“价格特区”,不能成为“价格无人监管的地方”。
提高商品价格是一种任性的行为,如果因此让“无人超市”成为“无人搭理的超市”就得不偿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