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哥导读:为获取对方在业务上的支持,身为销售经理的秦某,竟铤而走险向时任省城一家医院检验中心主任的程某某奉上10万元贿赂款。
经过:秦某,男,36岁,自2004年起,他开始在合肥某电子技术公司工作,并于2008年开始从事检验设备耗材的销售工作。2015年,他开始担任销售经理。据了解,他主要负责销售呼吸道九项病原体检测试剂盒,其业务范围主要在合肥地区,直销的医院有安徽某医院等3家医院。
据悉,秦某在担任该公司销售经理期间,为取得安徽某医院检验中心原主任程某某(另案处理)对其业务上的支持,并利用其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于去年3、4月份,送给程某某10万元现金。今年4月,检察机关发现秦某涉嫌行贿事实,遂立案侦查。5月9日,秦某接检察机关电话通知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结果:近日,被告人秦某因行贿罪被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万元。
星哥点评:这个倒不是伸手被捉。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就是行贿。不光收钱的被抓,送钱的也难逃法网。对于那些热衷“潜规则”办事的人,是不是有一定的警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