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哥导读:身为监狱警察,竟以买房为名向服刑人员亲属索要5万元。日前 ,庐江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民警因向服刑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索取、收受钱财所犯的受贿案件。
经过:现年51岁的孙某,1984年参加工作。案发前系安徽省白湖监狱管理分局龙山监区科员。
2009年9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在担任该分局黄姑监区第五分监区副分监区长、内设三监区一级警员、内设二监区一级警员、龙山监区一级警员期间,索取、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朋钱财共计177500元。
其中,以买房为名,向服刑人员李某弟弟索要5万元,以为李某办理假释需要打点为借口,再次向其弟弟索要5万元,李某弟弟为请求被告人对李某给予关照,送给被告人1万元,孙某案发前分二次退还李某6.5万元。
服刑人员王某办理立功而通过朋友送给被告人5万元,后因立功未办成,被告人退还王某5万元。服刑人员张某为办理假释,通知其妻将9500元现金汇款到外协工账户后,由该外协工转交给被告人,因假释未办成,被告人退还6600元给张某之妻。服刑人员杜某之子、蒋某之妻为请求得到被告人的关照,分别送给被告人5000元、3000元。
结果:庐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白湖监狱黄姑监区、龙山监区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 ,非法索取、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朋钱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具有坦白、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情节,孙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星哥点评: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被告人孙某原为司法警察,履行监管职责,其与服刑人员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监管关系,其本应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管职责,改造罪犯,可是当其将手中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当贪欲的口子敞开之际,便是受到法律惩罚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