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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退役士兵可享税收优惠

记者 任金如
 

星报讯  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省国税局获悉,为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发布通知,降低创业门槛,完善创业政策,让更多退役士兵走上创业路,实现致富梦想。我省退役军人按照现有政策可享受税收优惠。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的企业也可享受税收优惠,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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