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掌中安徽记者从合肥市获悉,《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对外公布并征求意见,在办法中,合肥将建立文物保护员制度,建立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定期评估制度,制定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升级降级撤销程序,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
记者了解到,文物分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一切地上、地下及水下文物受法律、法规的保护。文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公民、社会组织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经济、建设、社会活动等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合肥将设立文物保护委员会,研究、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相关负责人解释,文物保护委员会应当设立文物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由文物、历史、文化、艺术、规划、建筑、房屋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人士组成,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咨询。
据悉,合肥将建立文物保护员制度,建立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定期评估制度,制定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升级降级撤销程序,实现文物资源动态管理。上述负责人介绍,合肥拟建立文物保护行政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打击盗掘、走私文物的行为,取缔非法文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此外,擅自移动、损毁文物保护标志或者刻划、涂污、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两百元的罚款。
根据办法,合肥将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捐赠、资金投入、举办公益性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可以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依法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从即日起,《合肥市文物保护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均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书面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邮编:23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