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以身试水”更需“躬身治水”
“喝厕水”式企业培训悖逆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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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8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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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厕水”式企业培训悖逆法治

▋张玉胜
 

7月29日下午,一段据称是发生在成都新都区大丰一摄影公司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视频里,因未完成业绩,员工被公司要求喝厕所便池里的水。不少网友认为视频中行为“太过分”“践踏尊严” 。记者调查了解到,“未完成业绩罚喝厕所水” 事件真实发生地为广安岳池九龙镇一家名为“大风车儿童摄影”的摄影店。目前,拍摄视频并将其上传到微信群的一名培训师已被警方处以4日行政拘留的处罚。(8月2日《成都商报》)

对员工施以岗位、能力及制度层面的培训,本无可厚非。但任何形式、任何内容的培训,都必须以充分保障员工权益为前提,不可逾越法律红线与法治底线。以“喝厕水”“吃蚯蚓”的奇葩方式虐待员工,显然损伤了他们的人格尊严,属侵犯人权、悖逆法治的严重违法之举。始作俑者被处以行政拘留当属咎由自取。

退一步讲,即便是要施以惩罚性的教育培训,也必须以遵章守规为基础,即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且有制度层面的支撑依据。

值得关注的是,“践踏尊严”的侮辱式培训在现实生活中并非个例。比如此前由媒体曝光的当众下跪、自抽耳光、大街“裸奔”等。其实质就是要培育逆来顺受的“奴化式”企业文化。这种漠视员工人格尊严丑陋现象缘何屡禁不止,究其原因当不无用人单位强势的“就业难”背景,而员工为养家糊口不得不忍气吞声的“沉默”选择,无疑更助长了企业的肆无忌惮。

员工不是谁家的家奴,而是企业的主人,是受法律保护、享有独立人格的劳动者。杜绝“喝厕水”之类的侮辱性培训,固然需要员工自我权利意识的觉醒,但决不能单靠劳动者的个体抵制,劳动监察部门的监管前置及司法机关依法依规的严惩不贷,更是不可或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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