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与广场舞“拼高音”折射监管“失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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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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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与广场舞“拼高音”折射监管“失聪”

 

▋张西流

广场舞大妈的身影,出现在国家5A级景区虎丘山风景名胜区,结果引发了一场景区和大妈们的“单挑”——不是干架,而是“拼高音”。原来,位于虎丘景区内的万景山庄盆景园与西溪环翠广场上,每天都会上演广场舞以及大合唱表演,景区方面认为这有点刺耳,在数次劝阻无效后,景区祭出了杀手锏:高音喇叭,播放“文明公约”。(6月18日《扬子晚报》)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公共资源利用率不断提高,城市管理者和居民的利益冲突不断升级。比如,广场舞和合唱团“占领”5A景区,舞曲和歌声所产生的噪音,让景区管理者及游客难以容忍。但无论如何,这些都不能成为景区“以恶制恶”,试图突破法律规范、政策限制的理由。像他们这样,以“维权”的名义,与广场舞、合唱团“拼高音”,实际上也是一种“软暴力”。

可以想象,景区与广场舞“拼高音”,不仅对双方有害无益,而且加剧了对游客的不利影响。特别是,我国对噪音污染,有一系列的法律和规定,景区与广场舞“拼高音”,已涉嫌噪音扰民,本身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更重要的是,这种简单粗暴的维权方式,只会激化双方矛盾。问题是,景区与广场舞展开“拼高音”大战,且旷日持久,相关管理部门何以充耳不闻、冷漠围观?

可见,景区与广场舞“拼高音”,折射监管“失聪”。

特别是,景区与广场舞“拼高音”,属于一种另类“噪音”,这更值得城市管理部门反思。在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急剧转型的背景之下,如何兼顾公共利益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如何与被管理者实现良好的互动和沟通?对于相关部门而言,这不仅是管理智慧的考题,更是对执政宗旨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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