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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捐退款” 呼唤捐赠“后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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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捐退款” 呼唤捐赠“后悔权”

▋汪昌莲
 

近日,有媒体报道,江苏宿迁的刘先生把手机给孩子,结果孩子却点开了微信钱包里的公益,将刘先生卡上的1.7万捐出。4日,扶贫基金会回应称,捐款已在6月2日退回并得到了刘先生确认。(6月5日《北京青年报》)

一名8岁小孩在玩大人手机时,因操作不当,误向某慈善机构捐出了1.7万元钱,这对大人来说,确实有点尴尬。所幸的是,这家慈善机构及时退回了这笔捐款;因孩子在10周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捐款行为无效。这起“误捐”事件的发生,也引起了慈善机构及网络捐赠平台的反思,如个人单笔捐款设上限、尽快优化相关设置等。然而,即便如此,仍有网友担忧:如果大人“误捐”,也能退回吗?因为现实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特别是一些年轻人,捐款全凭一时冲动,既没有考虑自己的承受能力,又没有征求家人的意见,导致“误捐”现象时有发生。这时候,我们的捐赠制度,能否给他们一个修正错误的机会呢?

事实上,如今在一些领域,法律和制度,便给了人们一个反悔的空间。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就引入了“后悔权”制度——“网购商品七日内退货”等等。既然事关买卖双方利益的商业领域,都给了公众“后悔权”,那么,充满公益和爱心的慈善事业,就更应该让人们享受“后悔权”了。因此,慈善机构应作出相关规定,给捐款者设置一定的“后悔期”,在这个“后悔期”内,允许捐款者无条件索回捐款。如此,不仅可以让人们的爱心行动变得更理性,而且能够让慈善机构变得更有公信力和感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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