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该省近日印发的《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提出,个人因房屋被征收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可用其持有的“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同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力度。
意见指出,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鼓励开发企业成立专业租赁公司,开展房屋租赁业务,运营库存商品房,以盘活资产。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