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闯红灯单位受罚”并非“灵药”
配套“全面二孩” 不仅仅需要延长产假
上班看新闻联播,无妨 罚款、写心得,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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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5月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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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全面二孩” 不仅仅需要延长产假

▋徐剑锋
 

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各地纷纷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以更好地保护大部分是高龄产妇的两孩妈妈的健康。休两次产假,领两份产假津贴,生育保险基金支付随之面临压力。专家认为,不能因此增加企业负担,否则可能加剧职场性别歧视,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5月4日《人民日报》)

延长产假,乃是真实民意的写照。可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成全一个“加长版”的产假有多难?且不说“写在纸上的权力”频频遭受规则性“缩水”、选择性“流产”,“二孩新政”的“过度福利”也必然会“损害单位的某些利益”,进而对女性造成某种权利伤害。

延长产假当然好,关键是在用人单位的可承受力、劳动就业的保障力和女性的本真诉求中,找到最佳的结合点和利益平衡点。而且,二孩产假也不只是时间长短的问题,更在于相关的法律制度能起到护航作用。归根结底,在于创造一个更为宽松法治的社会环境,这就有赖于单位利益必须为职工权益让路,并让人文关怀与公共责任成为法定底线。

放开“全面二孩”后,公众所期待的相关保障性措施,也绝非延长产假这一个,其他一系列生育配套也应同步跟进,由政府“托底”承担更多的生育成本。比如,只有劳动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才能让正值“事业攀升期”的女性有“底气”敢怀孕、能腾出时间去抚养二孩;又如,当教育、医疗等成本支出不再高不可攀,年轻父母才不会为孩子的就学就医问题忧心忡忡而产生“恐生”心理;再如,从“一对夫妻一个孩”到“单独二孩”再到“一对夫妻两个孩”,计生体系的重心应从“计划”向“服务”转移,更加注重提供优质的指导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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