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哥导读:处长助理以“借款”名义索贿,项目经理为感谢其在工程承接方面提供的帮助,以及今后能够承接到更多工程,遂乖乖奉上40万元贿赂款。据了解,事后,为了避免出事,处长助理还补打了“借条”。
经过:张某某,男,32岁,案发前系项目经理。 2014年底,被告人张某某与冯某某合伙承接滨湖新区的路灯配电项目等工程。据了解,当时,滨湖新区(20kV)路灯配电工程只有三家中标单位,合肥市重点局为项目发包业主单位,工程具体由合肥市重点局滨湖建设一处处长助理王某负责。
冯某某联系好挂靠单位合肥某水电安装公司后,以该公司名义承做滨湖新区路灯配电工程,为了能够承接到滨湖新区路灯配电工程的一些业务,张某某遂找到时任合肥市重点局滨湖建设处分管该项目的处长助理王某,并在王某的帮助下,承接到合同总价值为5000多万元的路灯配电工程。为感谢王某在工程承接方面提供的帮助,以及今后能够承接到更多工程,2015年3月~2015年年底,张某某分3次送给王某现金共计40万元。据了解,这些贿赂均系王某以“借款”名义向张某某索取,事后,为了避免出事,王某还补打了“借条”给张某某。
结果:近日,被告人张某某因行贿罪被合肥市包河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星哥点评:变相受贿,自以为做得神不知鬼不觉,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最终还是难逃法律的制裁。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补打“借条”的掩耳盗铃之举更是贻笑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