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解决巡视和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治理“小金库”,规范津贴补贴,防范违规兼职取酬,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省政府昨日公布了深入推进政府系统重点领域廉政建设的意见,保持对“小金库”问题惩治的高压态势。
严禁设立“小金库” 省级行政单位房产出租出借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
省政府规定,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任何名义设立“小金库”。由省管局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牵头制定管理办法,对省级行政单位(含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房产、地产实施统一管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出借一律实行公开招投标,收益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体外循环。
由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符合规定的账户经审核后予以保留,不符合规定的账户限期予以撤并。确需新增账户的,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严格审批。违规开设账户的,对相关责任人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 一律不准在统一政策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
我省将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规范津贴补贴各项政策规定,一律不准在统一政策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水平。 津贴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预算供给政策,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等其他形式发放。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 领导干部兼职期间不得领取社会组织的任何报酬
我省规定,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所兼任职务应与本职业务或曾经从事的工作密切相关。领导干部兼职期间不得领取社会组织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
兼职领导干部每年年底应向所在单位党组(党委)书面报告在社会组织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等。所在单位党组(党委)要认真审核,对领取报酬或履行职责不当的,应责令其辞去社会组织职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严禁违规审批投资项目 政府投资资金原则上不再支持经营性项目
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目录之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管理,不设置任何前置审批。政府投资资金(除明确支持产业发展政策确定项目外)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合理安排政府投资,建立覆盖各级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并编制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未列入三年滚动政府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除涉及公共安全、突发性应急事件外,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 查实的相关违纪人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每年1月底前,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就上年度治理“小金库”、规范津贴补贴、防范违规兼职取酬、优化投资项目审批等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并对当年工作作出书面承诺,主要负责同志签字背书。
发生设立“小金库”、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违规审批投资项目等突出问题的从严处理,严肃问责。对查实的相关违纪人员,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严禁违规审批投资项目情况,纳入对政府及部门年度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