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在证据面前,近日,犯罪嫌疑人马某峰(男,20岁,泾县云岭人)不得不承认,2016年其在浙江嘉兴、海宁等地盗窃财物11起的犯罪事实。
3月11日6时许,泾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泾川中队接到一网吧工作人员刘某报警:有人将网吧两千元现金盗走。经侦查,侦查员锁定马某峰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当日22时成功将犯罪嫌疑人马某峰抓获。马某峰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晚,犯罪嫌疑人马某峰被刑事拘留,并送看守所羁押。
在进一步工作时,侦查员发现,该网吧被盗案发生前,犯罪嫌疑人已在该网吧徘徊多时,并多次在数个上网人员附近滞留,形迹极为可疑。侦查员遂进行深度调查,发现2016年马某峰长期在浙江嘉兴、海宁等地活动。经与浙江警方联系,发现浙江嘉兴、海宁多起盗窃网吧上网人员财物的作案手法与马某峰的作案手段高度吻合,极有可能系马某峰作案。侦查员遂加大审讯力度,马某峰交待,在凌晨时间段,其乘上网人员熟睡之际盗窃他人财物,累计作案11起,初步认定涉案价值2万余元。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