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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费”将合肥公路局一科长送进法庭
退休反贪局长骗钱? 原是老汉冒充!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3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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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口就索要几千万
“好处费”将合肥公路局一科长送进法庭

▋正言 记者 王玮伟
 

星哥导读:身为合肥市公路管理局(下称“合肥市公路局”)的综合协调科科长,李某伙同供电部门职工程某以帮忙承接工程为由,先后索要6928万元、五块黄金,其将面临的是法律的严惩和必将承担的刑事责任。

经过:2012年至2014年间,李某在担任合肥市公路局工程科副科长、综合协调科科长期间,经程某结识奇威公司肥西分公司的负责人黄某某后,通过出具推荐函等方式帮助奇威公司肥西分公司以虚假投标等手段承接了合肥新桥机场团肥路电力线路高低压改造工程、G206南岗至上派段、G312合六路、G103合铜路、G206上派至舒城供电线路改造工程。

三人约定由李某、程某负责结算工程款、验收审核等事宜,黄某某负责施工,利润由三方按比例收取。李某先后向黄某某索要2889万元、黄金五块价值82.63万元,程某先后收取黄某某4039万元。其间,为感谢肥西县供电公司下属集体企业肥西县阳光维修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刘某某(已判决)在承接上述工程中给予的帮助,黄某某、程某于2013年7月和2014年春节两次共计送给刘某某50万元。

结果:2016年1月14日,黄某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2016年1月28日,李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2016年3月29日,程某被侦查机关抓获归案。昨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获悉,此案将于本周在合肥市中院公开审理。

星哥点评:索要好处费时如狼似虎,面临刑责时胆颤心惊,多行不义必自毙,法律的尊严和正义不容触犯。莫伸手,伸手必被抓,这样的结果最是大快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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