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 与室友徐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王某竟持刀将其砍死。据了解,经鉴定,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昨日,合肥市肥西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王某,男,30岁,本科学历,原在合肥某公司就职。据了解,早在2012年,王某便因精神问题到淮北市精神病院就诊,被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去年年初,王某认为病情得到控制,便自行停止用药。
去年5月,王某搬到肥西县某小区居住,并与同事徐某、郑某同住一室。去年6月6日凌晨1时许,王某起床上厕所时因声响比较大,与徐某发生争执,随后,王某从厨房拿来菜刀,将徐某砍死。警方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将王某控制,当时王某精神恍惚。
公安机关在调查中发现,王某回答讯问时言语凌乱,情绪不稳,其思维离奇古怪,同时其有精神病史,于是警方对其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经鉴定,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庭审中,王某的父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王某的父亲表示,将配合司法机关对儿子进行进一步治疗,不再给社会带来危害。法院将择日判处王某强制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