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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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记者 王玮伟
 

星报讯  “西布曲明”是一种减肥药,不过,因为该药可能会导致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六年前被全面叫停。然而,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安庆男子李某利用“西布曲明”这种违禁药自制减肥胶囊,并发展了多个代理商,通过网络以及微信等方式,将对人体有危害的药品售向多个省份。

3月6日,市场星报、安徽财经网(www.ahcaijing.com)记者获悉,日前,被告人李某以及2名代理商均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获刑。

男子利用违禁药自制减肥胶囊

现年27岁的李某,安庆人。2012年至2014年期间,家住在合肥经开区的李某,在网上开店向他人购买“瀚美堂”“OB蛋白”“7日瘦”等牌子的减肥胶囊,在明知道上述减肥胶囊含有国家违禁药“西布曲明”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对外销售牟利。

2014年初至2014年底,李某在网上采购大量减肥胶囊及“西布曲明”、大黄粉等原材料,一部分用于原材料转卖,一部分自主生产KIKIKU、HIGIRL、dorasoma等品牌减肥产品,用于出售牟利,获利人民币28万余元。

代理商层层加价牟取暴利

经依法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在明知KIKIKU减肥胶囊含有国家违禁药“西布曲明”的情况下,毅然成为了李某的一级销售代理商,发展了多个二级代理商。刘某从李某处以30元每盒的价格购进KIKIKU减肥胶囊,总共购进数量为800盒,然后再以每盒七八十元的价格对客户进行销售,共计获利人民币5万多元。

另一名被告人李小某是刘某的二级销售代理商。李小某开了一家网店“芊芊美容美体保健行”,在明知自己销售的减肥药中含有国家违禁药“西布曲明”的情况下,对外销售“秀身闲”“绿色胶囊”等减肥产品。2015年3月份,她将从刘某处购进的每瓶60粒的KIKIKU减肥胶囊以30粒为一瓶分装到“强效中药瘦身丸”中,对外销售从中牟利,共获利人民币12.8万元。之后,女子梁某则成为了李小某的三级销售代理商,利用微信朋友圈,对外销售 “强效中药瘦身丸”从中牟利,获利人民币1.1万多元。

同年8月20日、9月17日,民警先后在佛山、安徽等地抓获四名被告人。

4人获刑年限不等

记者了解到,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刘某、李小某、梁某等人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被处以罚金。

宣判后,李某和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审判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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