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双方的权益,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省工商联副主席杨桂生带来了一份建议:能否系统修订《劳动合同法》,取消惩罚性赔偿,引入过错赔偿制度,公平适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
“目前,劳动力、土地、能源、融资、税费、物流等显性成本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其中,用工成本的持续增加、劳动力管理成本的持续上升,成为企业成本负担的首要问题。”杨桂生认为,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过度保护劳动者一方的利益,增加了用人单位的成本,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杨桂生建议,对《劳动合同法》进行系统性修改,科学设置法律规则,降低不必要、不合理的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比如,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解除或终止,都将导致惩罚性的双倍赔偿。”杨桂生认为,惩罚性赔偿以奖励诉讼的方式刺激劳动者通过追究企业责任来获取较高利益,存在巨大的道德风险。诱使部分劳动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碰瓷”维权,从而产生大量劳动纠纷。他建议取消惩罚性赔偿,引入过错赔偿制度,公平适用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