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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装监控”需有制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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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2月2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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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装监控”需有制度规范

▋汪昌莲
 

网友“草图君”前几天大半夜在微博上发了一条小消息,没想到,三天时间引来了10万以上网友的留言。而其中最让大家心惊肉跳的是来自一位网友的爆料,大意是小情侣别在看电影的时候太亲热,因为“后面放映员和监控都看得到”!19日,我们首先就此事跟杭州几家院线的老总求证了一下,在影厅里装红外线监控这件事,确认是真的。(2月20日《都市快报》)

首先必须承认,影院属于公共娱乐场所,不是私人空间,既然是公共空间,就必须以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为前提,所谓的隐私权,就应该为公共安全、观众的人身财产安全、社会治安让路。

对于什么是隐私,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而在学界普遍认可的定义是:“个人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而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这种解释包含的第一层含义是“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即与公共利益无关。而公众在影院看电影,显然与公共利益有关,因而不应该存在隐私之说。

然而,即使观众在影院无隐私可言,影院也不能秘密安装监控,行“偷拍”之实。比如,观众有知情权,影院安监控处,应有明确提示。特别是,监控后台的数据储存和处理,必须有严格的程序和制度,不是谁都可以调看、谁都可以用的,更不能公开传播;否则,泄密的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在影院等公共场所装监控,需有制度规范。首先,公共场所的建设者和管理者是否可以安装摄像头,其对于其安装的摄像头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相关法律应该予以明确。通过完善的规则制度,来实现公共场所中个人隐私的保护。同时,监控设备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对公共场所中的个人信息有保管、处置的权利,但这种保管、处置的权利要以其内容不影响和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其对于公共场所中个人隐私的保护,应该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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