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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改名”应兼顾公平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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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7年2月1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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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改名”应兼顾公平和传承

▋张国栋
 

据报道,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提出,中成药不应采用“宝”“灵”“精”“强力”“速效”等夸大用词和人名、地名、企业名称命名,不应采用封建迷信或低俗不雅用语。“御制”“秘制”等溢美之词也被列入了“黑名单”。按照这一新规意见,数千个药品或将需要改名。(2月16日《中国青年报》)

从积极的层面讲,一些中成药命名因为缺乏规范,有些随意甚至带有误导、欺骗以及迷信、低俗的味道了。尤其是近年来,老百姓对药品、保健品需求日趋旺盛,打着保健品旗号的中成药夸大式命名乱象频出。少数药企生产的中成药品质良莠不齐,却在命名上“名不惊人不罢休”,随意吹嘘疗效,导致很多消费者上当受骗,因此规范中成药命名势在必行。

但这只是其一。我国中成药有着悠久的历史,其命名有传统的延续性,如果不顾历史和消费者感受,只为规范而规范,未免就是矫枉过正,也失去了应有的公平。例如,“小儿咳喘灵”“速效救心丸”等老品牌中成药,短则有几十年的历史,长则超过百年,这些产品不仅积累了深厚的口碑,还是中药市场信任的缩影。

更何况,改名不仅会失去老品牌效应,还让有关企业支出大量的改名成本。同时,改名之后的中成药很可能会提高价格,增加患者的负担,这也让人们左右为难,甚至选择替代品。这样一来,有关企业的损失无法估量。以云南白药为例,如果因存在地名需要改名,那么其115年树立起来的品牌、声誉、公众认知或将坍塌,预估损失将超过100亿元。这不仅有失公平,市场和消费者也难以适应。

总之,中成药的名称需要规范,但也要尊重老字号老品牌,要兼顾公平和传承。对于那些具有历史渊源的、约定俗成的、老百姓认可的、有口碑有市场的老药,应当尊重传统和习俗,给出合理的解决办法,不能“一刀切”地要求其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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